“今年10月28日我们发现只要搜索‘斯博锐’出现的便是竞品信息,这让我们很恼火。有人说网络世界有三个无,无约束、无国界、无法律。但我们还是坚信,网络环境同样可以通过法律来净化,也同样需要维护知识产权。”斯博锐负责人愤愤不平的跟记者阐述企业的遭遇。
原来一个月前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博锐)被竞争对手通过网络恶意竞争,其知识产权受到严重侵害。知识产权,顾名思义,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尽管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但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保护互联网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商家的利益,更是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以斯博锐知识产权侵权案为例,侵权不仅让斯博锐所处的建材行业遭受损失,影响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甚至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损失。“我想买斯博锐的产品,网上搜完买回来的却是其他厂商的产品,谁能给我一个说法?”张先生日前在网上本想订购斯博锐产品,但结果却让他大跌眼镜。后来通过仔细辨别才找到斯博锐官网,购买了正品材料。
互联网时代最大特征是信息量大爆炸、信息融合与信息的实时性加强。这三点都为知识产权的孕育提供了基础,同时也给知识产权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曾有人悲观地提出“互联网+时代”意味着“知识产权的终结”。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也颇有感触地表示:“1人原创,99人抄袭……今非昔比的互联网传播时代背景,使知识产权保护过程更为复杂。”近年的QQ商标争议行政案、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等涉及互联网等案件似乎也印证了上述疑虑,据统计,2012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1279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5518人。近年刑事案件数量和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数也在不断的增加屡刷新高。庞大的数据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似乎成了被法律忽视的盲区。
为何互联网知识产权问题层出不穷?对此专家表示“尽管互联网时代给创新创造了良好的土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已深入年轻人群之中,但创新成本和创新收益的不匹配,抄袭成本与抄袭收益的强烈对比,导致抄袭的情况日益严重。其次,尽管国内网民规模不断扩大,但良好的网络秩序尚未形成,法律监管存在空白区域,侵犯知识产权法院判赔标准低等原因给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政协委员曾联名提案规范互联网知识产权现状,相信未来法律监管将不断完善,越来越好。”
近日,国办出台《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旨在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多发高发势头,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对此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重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作用,依法运用各种刑罚手段,严厉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减少企业及消费者的损失。“保护知识产权任重道远,具体措施总结为以民事保护为主,刑事行政保护多管齐下。首先通过刑事处罚手段达到惩戒、警示、预防效果,其中当务之急亟需改变侵犯知识产权法院判赔标准低的现状,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除了刑事处罚之外民事和行政保护制度的完善同样重要。不同制度之间相互配合衔接,相得益彰,共同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具体保护措施法律专家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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