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居装修中,整装越来越受欢迎,除了可以统合安装,还可以装修出整体的风格,装修也更省时省力。但如何其中出现问题,该如何处理。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一个经典案例。
案件简介:
9月,张先生想对刚刚交付的新房进行装修,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45天装修完毕并交付使用。装修过半,张先生发现家里的家具不仅与商家承诺的品牌不一致,而且款式也被擅自更换了,质量更是问题百出,这与商家承诺打造样板间的效果相差甚远。张先生对商家失去信任,准备协商退货退款,可商家却以合同内并未规定具体品牌为由拒绝,只同意换货。张先生无奈之下投诉至建邺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案件评析: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同张先生进一步了解情况并查看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经了解,张先生所签约的装修公司总部在上海,南京的设计师负责与张先生对接,带张先生到品牌实体店挑选家具。商家标榜会低价、高质量地将张先生的新家打造成样板房,并声称这些品牌均为其总公司旗下产品,为此,张先生签下了装修合同。调解过程中,商家提供的合同并未对口头约定的品牌进行详细规定,且双方关于产品质量、装修进程等存在较大争议,难以达成一致。11月26日下午,建邺区消协组织消费者、商家、律师及媒体各方共同参加了现场调解会,就合同内容、产品质量、退款金额进行协商,历经近4个小时激烈讨论,商家最终同意将有质量问题的家具退回并退款,消费者保留窗帘墙纸等定制类商品,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
《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江苏省消保条例》第8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计量、价格、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许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许诺相一致。消费者受上述许诺引导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该许诺应当作为约定的内容。
(来源:建邺区消费者协会,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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