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修过程中,如果购买用于铺贴的地砖出现变形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个经典的案例。
案件简介:
11月15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接到林先生的投诉,称其在资阳市雁江区某陶瓷经营部购买地砖,贴上去一段时间后发生变形。发现问题后请师傅进行维修,但因已经大面积变形,维修十分困难。经营部负责人拒绝售后服务,林先生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维权。
案件评析:
经工作人员组织当事双方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补偿消费者地砖折合现金5500.00元;消费者立即删除抖音、微信等媒体宣传陶瓷经营部的不良舆论,贴砖师傅唐某免费为其贴砖,水泥河沙等材料由消费者自己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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