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与大家分享的经典案例是有关“商家隐瞒瓷砖的真实产地”而引起的消费纠纷。
案件简介:
3月至4月,消费者耿先生陆续从权某处购得价值13439元的瓷砖,瓷砖包装上记载“佛山市某区陶瓷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某区淮海路66号”等内容,上述瓷砖均已铺设完毕,耿先生已向权某付款5000元。权某承诺涉案瓷砖系广东佛山产,但事后查实涉案瓷砖系山东淄博产。权某为瓷砖销售的个体工商户,郑某为涉案瓷砖品牌的销售总代理,系权某的供货方。
案件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权某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权某、郑某在接受工商部门调查时的陈述表明权某在向耿先生销售涉案瓷砖时对瓷砖的实际产地为山东淄博的事实是明知的。因此,权某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
二、关于赔偿责任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权某作为从事瓷砖销售的经营者,在向耿先生销售瓷砖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增加赔偿耿先生受到的损失。因耿先生已经支付货款5000元,法院遂判决权某赔偿耿先生45317元。
消费警示:
在现实的买卖市场内,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利润的追求使得众多的商家忘记了“顾客就是上帝”这句话的含义,消费欺诈与质量缺陷比比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进行购物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为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注意如下几点:第一,购买商品时,要货比三家,比较不同厂家商品的质量和信誉,选择性价比高、信誉有保障的商品,同时要注意某些商品应当具备的安全标识以及质量认证标识、保质期限等。第二,购买商品务必索要发票或者购物凭证,这是出现商品质量瑕疵或者缺陷时索取赔偿的最佳证据。第三,索赔的途径可以分三步走,首先可以找到生产商或者经营者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以及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寻求帮助,最后仍然无法妥善解决的话,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侵删)
相关资讯
转载本站文章图片,必须署明来源搜陶网(www.soutao.tv)外地站点加盟热线:0757-82770008,QQ99880500 本站律师顾问:广东中天鼎盛律师事务所:0757-93289933
家居产品导购QQ:632599208 找砖网全国家居经销商Q总群:52515767 中国家居网络媒体Q总群:69235136全国家居职业经理总群86188297 协会支持:佛山市禅城区陶瓷卫浴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佛山市家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粤ICP备11050138号 HTML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