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佛山市家装厨卫“换新”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补贴活动的通知
一、活动总体安排
(一)计划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资金金额总体规模控制,用完即止。
(二)家装厨卫“焕新”产品范围
1.产品品类。包括成品门窗及配件、瓷砖及石材、木质地板及板材、涂料、吊顶(含龙骨)、给排水管件、电线电缆、节能灯具、卫浴洁具(不含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净水及洗涤设备、成品橱柜及其配件、家具等 12 类产品(具体品类清单见附件6)。
2.补贴标准。购买 1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佛山市绿色建材目录》内绿色建材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20%;相关产品无对应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应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节能、排放、环保等),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15%。每位消费者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0元。
(三)拟补贴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我市确定的补贴活动承发平台领取资格券,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家装、厨卫产品,按照支付立减方式享受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按要求上传销售台账、销售发票等相关材料,市住建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补贴资料抽查审核,对评审发现的垫付补贴资金异常企业,可要求平台暂停结算补贴资金,待异常情况消除后,再进行结算补贴资金。企业获得的最终补贴资金,以审计清算结果为准。
二、参与活动企业要求
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参与活动企业要求,但需满足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以上有关产品销售经营的企业。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三)能配合开展审计和资金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
(四)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准确向消费者介绍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不得低开发票价格、偷税漏税,要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如有相关违法行为,勒令退出本次活动,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报名材料和流程
各区组织各镇(街)积极发动辖区企业提供材料,报名参与活动。首批录入企业及产品截止2024年9月30日上午10时,视工作情况录入后续批次参与企业名单及相关产品型号。
四、其他事项
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安排专人跟进,并于9月28日18时前将首批活动企业及产品型号情况报我局燃气发展和监管科,后续视情增加企业和产品型号。
附件1:生产销售企业申报表
附件2:代销企业申报表
附件3:企业承诺书
附件4:推荐企业名单
附件5:参与2024年度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补贴活动建材产品明细表
附件6: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所需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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